牢牢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3)

牢牢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3)

摘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词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涵就是在农业的供给侧,通过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提高供给质量,达到与需求侧相适应的新水平。

紧紧抓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引领力量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关键要准确定位不同主体在发展生产、提升效益和竞争力方面的不同组织功能,提高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

其一,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生力军。这类主体既是种养结构调整、家庭经营向集约化方向转变的骨干力量,又为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微观基础。目前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达到356万户。同时,家庭农场达87.7万个,经营耕地1.76亿亩,占承包耕地面积13.4%;其中,从事种植业的占46.7%,养殖业的占45.5%,种养结合的占6%。现阶段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确保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总量供给和产能基础。同时,通过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张,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从而也确保了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从业收入提升。

其二,农民合作社集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为一身,融普通农户和新型主体于一体,具有联系农民、服务自我的独特功能。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农民合作社自身既能根据市场需求做出有效响应,也能发挥传导市场信息、统一组织生产、运用新型科技的载体作用,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开展生产,还能让农户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的自我服务,有效弥补了分散农户经营能力的不足。到2016年11月底,农民合作社达177万家,入社成员超过1亿户,成员普遍增收10% ~20%。合作社流转了9737万亩耕地,吸引农户1560万亩耕地入股,统一经营面积超过1.1亿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8.4%。为成员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占总数的52.9%。

其三,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效率较高,在高端农产品生产方面有显著的引导示范效应。龙头企业通过市场调查、客户营销等方式,研究市场、分析需求、加强研发,把纷繁复杂的消费需求转化为明确有效的产加销决策信息和生产订单,不仅自身能够生产中高端农产品,也能带动普通农户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市场。当前,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38.6万个,龙头企业12.9万家,辐射带动全国1.2亿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户均年增收3300多元。有近九成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中心。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来自订单和自建基地的采购额占农产品原料采购总额的2/3,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产品超过50%,“微笑曲线”的弯曲度越来越大,不断向农业产业价值链的高端跃升。

其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和支撑,自身经营活动也是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一部分。改善服务供给,提升社会化服务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本身就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与此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过程,就是把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导入农业生产的过程。通过提供统一服务,可以发挥专业化、规模化优势,推行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提高先进科技和物质装备运用水平,帮助生产主体减轻劳动投入、缩短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摸索过程,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提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当前,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在土地托管、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代耕代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五,新农民是近年来涌现的一个新群体,他们秉持生态农业理念,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农产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一种新类型。他们通过淘宝、京东、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把生产过程展示给消费者,获得消费者信任,创新了农产品营销方式。新农民逐步从销售端向生产端拓展,带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融合“互联网+”、绿色发展的生产组织方式,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高度契合。不仅自身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先行者,还能通过与农户在产业链条上合理分工、携手共进,成为普通农户在供给侧改革中的“合伙人”。据估算,包括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和自媒体上的农产品电商、生态农场等在内的新农民数量已达到200万。根据农业部经管司组织的问卷调查,74.8%的新农民有自己的品牌,68.4%的新农民在生产中运用了互联网技术,88.2%的新农民通过互联网销售农产品,35.9%的新农民通过与农民、家庭农场等合作获得稳定的产品来源。

总的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鲜明的示范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能够在率先行动的同时,带动、支持广大普通农户,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政府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更加有为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应主要着眼于树立政策目标、营造良好环境、强化政策支撑三个方面,加强示范引导,加快培育多元化新型经营主体。

其一,树立政策目标。要把农业置于国民经济发展、置于全球农业一体化背景下来定位,要充分利用农业发展的良好内外部环境,把建设与中国大国地位相称的强势产业作为农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加强研判宏观形势、国际形势、农产品价格、政策导向,引导新型农业主体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强势农业中积极作为。

其二,营造良好环境。发展现代农业要对新型经营主体持开放理念,赋予农地制度和经营制度新的政策内涵。准确把握理解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理论内涵,促进农民分化,形成承包小农和经营大农并存的格局,变“户户包地、家家种田”为“户户包地、多元主体种田”,提升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其三,强化政策支撑。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完善价格补贴、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等一揽子政策支持。特别是各类政策要进一步聚焦优势区域、优势产品、优势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同时加强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衔接和联动,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合力。

(作者系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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