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2)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2)

摘要:有权必有责、权责要统一。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是解决不好的。

坚持失职必问责、问责必有效,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问责乃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因为无论是党建责任还是监督责任的落实,最终都要通过严格的问责或责任追究来保障。因此,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的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失职必问责、问责必有效,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方面,以党建问责促进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让党建问责有了基本遵循。当前问题的关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形进行认真问责,以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推动解决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要通过有效的党建问责制,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负责人身上。因此,我们必须对“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以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等,进行细化、列出具体清单、明确各自的边界,有效克服党建问责内容交叉、模糊不清、问责难定等问题。

另一方面,要以问责与责任追究制推动“为官不为”问题的有效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严整“四风”、重拳反腐,成效显著。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必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也不得不正视,在严整“四风”的氛围中,依然有领导干部习惯于以形式主义方式来克服形式主义问题、以官僚主义方式来克服官僚主义问题,“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等“为官不为”现象较为突出。对党和国家的发展而言,“庸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不作为”的危害是慢性的、长远的。因此,作风问题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从根本上看,当前要有效破解“为官不为”问题,强化问责与责任追究,无疑是一剂良药、也是一剂“猛药”。

此外,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亦是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也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提出了新要求。新时期要克服片面的或错误的政绩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政绩观,除了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更新发展观念、增强领导干部科学发展的责任与能力外,还必须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用好“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念好“政绩考核”这个“紧箍咒”,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其中,问责、追责各种错误的政绩观,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进行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无疑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要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既要做到严字当头、严抓严管,以严格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格的要求、严厉的举措来抓党建;也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划清公私分明的界限、明确领导干部行为处事的底线,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更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强化执行力,把党建责任制、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实现“责任、监督、问责三联动”,努力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考核科学、问责有力,如此才能有效解决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才能有效解决好管党治党“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

(作者系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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