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因群众反映“私搭乱建、滥用职权”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纪委一名干部被市纪委约谈。
“我们通过县纪委调查了解到,私搭乱建属实,但不构成滥用职权。鉴于整改及时,我们采取约谈的方式,提醒他作为纪检干部更要守好公德、严于律己。”桂林市纪委干部监督室主任汪小浪告诉记者。
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一年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注重把自己摆进去,突出抓早抓小,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中央纪委机关党委对反映机关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做到有信必核、有反映必了解。对收到的一般性问题反映,发函请各基层党组织及时同本人进行谈话,或由机关纪委直接谈话,要求本人作出说明。同时,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在机关干部的提拔、转任、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实事求是回复意见。
中央纪委干部监督室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批评挽救,防止纪检监察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
在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还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延伸监督触角,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广东省中山市纪委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聘请来自人大、政协及市内高校、新闻媒体、知名企业的有关人员担任委员,初步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体系。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深化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工作,强化对下级纪委和派驻(出)机构的监督。截至目前,已对21个县(市、区)、9个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察,发现问题469个,移交问题线索59件,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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