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少数”更要接受重点监督
“关键少数”既要发挥关键作用,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同时也要把自己摆进去,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背负党的信任越多,风险就越大,而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邓修明说。
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常松认为,党的领导干部都是“关键少数”,但腐败往往发生在少数要害部位领导干部身上,这些人可谓“关键中的关键”。
从近年来黑龙江省查办案件情况看,出问题较多的“关键少数”主要有四类人:一是市委书记、市长,二是县委书记、县长,三是党政部门一把手,四是高校、金融、国企等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共查处在这些岗位上的领导干部82名,有的甚至牵扯出上百名涉案人员,代价十分惨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关键少数”掌握着人财物实权,容易受到“围猎”,而对他们的制约和监督却不够有效。
“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管住一把手就管住了问题的关键。”多杰热旦表示,要严格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责任,认真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责述廉和约谈提醒等制度,让一把手时时处处感受到组织的监督爱护,心存敬畏、廉洁自律,管好自己、领好班子、带好队伍。
邓修明认为,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不仅需要各级党委、纪委切实做好日常管理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也需要充分发挥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的“利剑”“探头”作用,确保“关键少数”始终成为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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