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体系管党治党的威力(2)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体系管党治党的威力(2)

摘要:《条例》将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单列一章,表明了强化党内监督,不仅不排斥外部监督,而且是将外部监督一起纳入党内监督的体系,以党内监督带动外部监督,以外部监督促进党内监督。

四、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民主监督相统一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从目前状况看,党内监督体系还存在着不同主体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不明晰,监督主体之间信息不畅、协调不顺等,这也反映了党内监督体系还不完善等问题。构建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就能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体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党委(党组)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都承担着相应的党内监督职责,既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要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党的基层组织与党员接触最为紧密,日常监督是重要职责。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党员民主监督是每一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要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群众意见和诉求,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儿、敢于斗争,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

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就建立了完整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一监督体系,监督主体明确,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机制科学,监督运行常态,监督领域覆盖,监督效能增强。

五、主持监督与接受监督相统一

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监督权也要受到监督,构成监督循环。没有监督权接受监督的严密制度安排,就不是一个成熟的监督体系。监督之器不能成为监督之患,党内监督没有“盲区”、“禁区”、“特区”。《条例》明确规定,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就表明,实施监督的主体,同时也应该成为监督对象,监督者同样也要接受监督,这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条准则。

党内监督必须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党中央是主持党内监督的主体,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领导保证。《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同时,六中全会突出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条例》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这是总结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做出的强化对中央领导成员监督的重要举措。

在各级党组织中,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党内监督中负重要责任,同时,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条例》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就是要着力转变在党内监督中监督一把手难的问题。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条例》明确规定,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从披露的案件看,有的纪检干部把纪检监督权变成了索贿谋私权,性质很恶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合一,就构成了相互监督、循环监督,保证监督的权力接受监督,防止监督权的渎职和误用。

六、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外部监督相结合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这表明,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监督形式,同时党内监督要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首先就是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这是由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所决定的,党来自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人民是党的根基所在、命运所系。人民在国家当家做主,党代表人民治国理政,就必须接受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把党的自我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必然要求。党群结合、内外结合,形成合力。人心如镜、人心如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就能获得人民群众更大程度的认同和支持。一些党员、干部对人民群众监督有这样那样的顾虑,怕有损威信、有碍工作,怕搞偏了、搞砸了,这些都是不能摆正党和群众、领导和群众关系的表现。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就要让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保障、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释放人民群众监督正能量,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让网络成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新渠道。

《条例》将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单列一章,表明了强化党内监督,不仅不排斥外部监督,而且是将外部监督一起纳入党内监督的体系,以党内监督带动外部监督,以外部监督促进党内监督。首先,外部监督包括各级党委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因此,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以批评和建议为主要方式,体现团结、合作、协商精神,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其次,外部监督包括各级党组织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监督问题上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再次,外部监督包括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一些地方、部门设立微信公众平台、开通随手拍一键举报等做法,推广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让社会监督更加方便快捷。执政党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就能够提高治国理政能力和水平,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力量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治理道路研究”负责人)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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