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印发《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办法》规定,述责述廉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由省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述责述廉对象为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名单由省纪委根据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巡视监督等情况,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提出,经省委审定后实施。述责述廉内容涵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个人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
“述责述廉不是走过场,我们专门设计了询问和民主测评环节,省纪委委员现场‘打分’,增加‘麻辣味’。”四川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办法》要求,省纪委委员将根据述责述廉对象在大会上的陈述和平时掌握情况,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询问并非一问了之,对认为有必要进行书面答复的,述责述廉对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纪委和有关纪委委员书面回复。”该负责人说,省纪委将书面通知述责述廉对象就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