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

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

摘要: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健全制度规范,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协调机制,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覆盖更广、触角更灵、监督更深、协作更畅的网络。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三、在创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见实效

当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囿于传统、不敢迈步,仍然靠惯性思维开展工作,深化“三转”不到位。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把创新体现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方面面,从创新体制、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入手,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定决心,又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组织关怀,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成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利器。

一要创新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进一步深化“三转”,严格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增强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打通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

二要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把教育融入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做到喜闻乐见,润物无声。强化纪律养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要求自己,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要完善监督机制。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健全制度规范,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协调机制,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覆盖更广、触角更灵、监督更深、协作更畅的网络。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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