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司法局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经班子会讨论决定,向租车企业租用车辆。该租车企业由临桂区司法局局长之妻经营,大部分出租车辆是通过司法局转入的租车费进行购买。市纪委驻该局纪检组对此存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时任纪检组组长李尚霖近日被问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已经调走了,还对我进行处分,我有点想不通。再说,那都是单位领导班子开会决定的事情,我能说什么?”刚领到处分时,李尚霖有些“不甘心”。不过,后来他想通了,“履行监督责任不是说说而已,要落到行动上”。
这是桂林市纪检机关严格监督问责,推动纪检干部履职尽责,严防“灯下黑”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6年以来,桂林市纪委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严管就是厚爱”的要求,采取提醒约谈、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力度,一方面严肃查处纪检干部违纪问题,另一方面督促纪检干部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截至目前,该市已查处17名违纪纪检干部,其中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8人,2人被调离纪检系统。
“查处不是目的。”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纪委还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抓早抓小。2016年10月以来,该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共对17个县(区)纪委班子和市直纪检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约谈,发现问题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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