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满林: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四个层次

姚满林: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四个层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外交工作实际出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进一步夯实了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基础,在开创我国外交工作新局面的同时,形成了命运共同体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命运共同体”这一表述情有独钟,他的命运共同体思想备受国内外政界、学界高度关注。英国48家集团俱乐部副主席、中国问题专家班可夫高度评价了习近平总书记命运共同体思想,认为习近平总书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是英明而深刻的。仔细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不难发现,总书记命运共同体思想内涵丰富,层次分明,至少包括四个基本层次。

第一层次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这是特指中国大陆主体和香港、澳门、台湾所构成的国内区域间的命运共同体,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了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血脉骨肉关系。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时就明确指出,香港、澳门与祖国内地的命运始终紧密相连;在2013年6月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2014年2月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时提出,要从中华民族主体利益出发思考和推动两岸事宜,增强对两岸命运共同体的认知,要看到两岸同胞命运与共,彼此没有解不开的心结。正因为海峡两岸命运从来都是紧紧连在一起的,所以两岸中国人要把命运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增强民族自豪感,坚定振兴中华的共同信心。

第二层次是国家——国家命运共同体。它意指中国同其他国家所构建的命运共同体。应该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当今国际关系的基石,也是最为复杂与微妙的,从这样的复杂性出发,习近平总书记将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发展置于一个整体之中,从而倡导建立命运共同体这种新型关系。例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韩国国立首尔大学发表演讲时就提议中韩结成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再如,2015年在巴基斯坦访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从中巴两国政府和人民利益出发构建中巴命运共同体,不断充实中巴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为打造亚洲命运共同体发挥示范作用。

第三个层次是国家——区域命运共同体。这一命运共同体包含着中国同其他区域、洲际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休戚与共关系,它也是国家——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拓展与提升。在中国同其他区域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总是以积极态度参与和推动和谐外交关系的建立。2013年10月他在印度尼西亚国会演讲时就提出,建立“一个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而2014年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推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合作。在中国同洲际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不但强调中国融入亚洲命运共同体,而且强调中国同其他大洲建立命运共同体关系,尤其是同非洲和拉丁美洲这些发展中大洲的关系。在亚洲关系上,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就强调增强亚洲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同非洲关系上,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坦桑尼亚访问时明确指出,中非从来都是命运共同体;2015年在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上总书记又强调,中国同非洲国家心连心、共命运。在同拉丁美洲关系上,2015年在中国——拉共体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从中拉共同利益的角度认为,中拉双方对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愿望更加强烈。在中国同国际组织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注重中国同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建立命运共同体关系,既坚持亚太大家庭精神和命运共同体意识,又致力打造中阿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还多次呼吁二十国集团成员要树立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意识。

第四个层次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它处在习近平总书记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最高层次,代表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类总体利益和未来的深切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纽约到伦敦、从非洲到拉美,从传统的政治、经济到非传统的国际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的国际舞台上多次呼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仅在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多次向世界发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呼声。

习近平总书记命运共同体思想源于他的治国理政新实践,是对当代国际发展趋势的科学判断,也是对国内发展大局的准确把握。在利益考量上,它集中国国家利益与全球各国利益于一体、集中华民族前途与人类未来福祉于一体、集民族情结与人类情怀于一体,因而为中国乃至人类未来发展指明了新方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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