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5)

五、规划实施保障

(一)落实目标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强化规划实施的协调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规划重点工程。要以规划为引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掌握本地区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研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完善投入机制。

积极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安全投入环境,促进安全生产优势要素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中央、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重点支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安全科技攻关。鼓励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三)强化政策保障。

统筹谋划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影响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重点煤矿安全升级改造、重大灾害治理、烟花爆竹企业退出转产政策。支持加快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采空区治理、尾矿综合利用、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等方面工作。拓宽渔业互助保险和渔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合理确立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的作用。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和应急救援人员因救援导致伤亡的人身保险保障、伤亡抚恤、褒奖等政策,探索研究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机制。

(四)加强评估考核。

做好有关国家专项规划、部门规划和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同步、政策配套。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健全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实施评议。安全监管总局要在2018年牵头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规划范围、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在2020年对规划最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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