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桅:“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三解(2)

王义桅:“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三解(2)

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有三个阶段

阶段一,寓命于运:命运要掌握在自己手里,世界的前途命运必须由各国共同掌握,这是建立共同体的前提。中国应积极倡导建立“同呼吸,共命运”的安全伙伴关系,超越“安全上靠美国,经济上靠中国”的“亚洲悖论”及双边军事联盟体系。

阶段二,寓运于命:命运要联通起来,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尊重各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实践,实现安全与经济协同发展。

阶段三,寓异于同:各国具有差异性,世界具有多样性,但共同的历史记忆,共同的处境,共同的追求,将各国紧密相连,形成共同身份与认同,塑造共同未来。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继续丰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命运共同体思想继承和弘扬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全球治理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核心理念,超越西方消极意义上的同一个地球、地球村等,形成积极意义上的休戚与共,就是不仅要在物质层面,还要在制度、精神层面上求同存异、聚同化异,达到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境界。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事务研究所所长、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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