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3)

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3)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解读

摘要: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办就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在3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蹚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

协调配合、循序渐进,促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对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具体安排,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按照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下一步将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实施监督、调查、处置。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单位不少,需要协调配合的环节很多。中央纪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相关单位也要讲政治、顾大局,协同做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七次全会闭幕以来,各相关部门单位陆续作出部署——

1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强调,要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立法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提供法治保障。

“改革关头,考验着检察机关的政治态度和责任担当。”1月1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全力配合做好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实现。

“我们将按照全会部署,集中力量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完善监察法草案,完成一审、二审,并研究与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工作。”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同时抓紧编制“三定”规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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