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

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解读

摘要: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办就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在3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蹚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

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引导改革由试点向全国推开

1月18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选举了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标志着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监察体制改革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既要积极坚定,又要稳妥审慎。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部分地区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是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办就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在3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蹚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

试点地区应当大胆改革、积极实践,密切联系本地区实际,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动态平衡,推动形成与执法、司法机关既有机衔接又互相制衡的体制机制,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积累可复制的经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党中央作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这一重大决策后,试点地区迅速行动起来——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三定”方案;举办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组织专门调研组,分赴各地调研……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试点工作”,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试点地区要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先完成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转隶,“确保今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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