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党组与纪检组的关系

正确处理党组与纪检组的关系

摘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全党共同的政治任务。在派驻监督领域,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彼此紧密联系,客观上需要党组和纪检组加强合作、分工负责、共同推进。能否处理好党组与纪检组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和政治生态的构建,影响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全党共同的政治任务。在派驻监督领域,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彼此紧密联系,客观上需要党组和纪检组加强合作、分工负责、共同推进。能否处理好党组与纪检组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和政治生态的构建,影响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

处理好党组与纪检组关系的重要性

党组和纪检组协同配合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要害在“治”,既要求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又要求纪检组担负起监督责任,二者无法相互替代。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协调共生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和根本,监督责任是服务和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了,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才会有更好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了,可以就更好地为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乃至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党组和纪检组既不能各自为战,唱“独角戏”,也不能互相拆台,唱“对头戏”。如果将两者片面地割裂开来,相互脱节甚至互相干扰,那么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势必会大打折扣。因此必须从政治全局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党组和纪检组的关系。只有党组和纪检组齐抓共管、共同发力,才能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部门内部有效执行,才能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党组与纪检组的辩证关系

党组落实主体责任需要纪检组的配合。派驻监督是党组加快角色转变的提速器。长期以来,党组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业务工作上,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交给机关党委、纪委负责,自己当“甩手掌柜”,至多是听听汇报、开会部署、提提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党组要管,党组书记要管。党组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亲自上阵、真抓实干。这需要一个角色、思维转变的过程。纪检组作为党内专责监督力量,是“抓纪律”的行家里手,可以通过为党组出主意、想办法,加快党组推进角色定位和执政理念的转变过程。纪检组是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助推器。纪检组通过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帮助党组查找和纠正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角色定位不准、履职行为不规范、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促进党组进一步打牢、压实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

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需要党组的支持。派驻监督不能脱离党组单独存在,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离不开驻在部门党组的支持。纪检组既要敢监督、能监督、善监督,也要拿捏好分寸。如果纪检组不注重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主业不聚焦,方式不对头,甚至越位、错位,处处高高在上,就可能导致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当然,当纪检组和党组出现分歧时,可以由派出纪委出面进行协调。但如果凡事都依靠派出纪委出面协调,纪检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综合监督更加需要党组的支持。纪检组人员少、精力有限,实行综合派驻监督后,要同时面对多个党组和党组书记,纪检组肩上的担子更沉了、开展工作的难度也更大了。各单位情况不同、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参差不齐,需要一段较长时间来熟悉、磨合和适应;不常驻的单位又远离视线,工作中难以面面俱到,可能会顾此失彼;《问责条例》明确把纪检组摆进去,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要求更严格了。单靠纪检组自身的力量很难做好综合监督工作,只有得到驻在部门党组和党组书记的支持和配合,派驻纪检组才能有为、有位,派驻监督才能发挥震慑作用。

党组与纪检组要做到四个“互为”

党组和纪检组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大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主动搭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沟通、互动的桥梁,切实增进双方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一要互为尊重。党组、党组书记要尊重并支持纪检组、纪检组长的工作,不能越位揽权去干预甚至压制纪检组的监督。纪检组、纪检组组长也要维护党组、党组书记的权威,不能用监督工作去干涉党组的领导地位,把握好分寸。双方应努力做到在思想认识上“同心同德”,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上“同频共振”,在组织推动上“同向发力”。二要互为促进。党组、党组书记既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为纪检组履职提供坚实的保障,也要及时指出纪检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派驻纪检组不仅要当好“探头”,更要做治病的“医生”,多为党组开“良方”。在监督执纪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党组、党组书记沟通,积极建言献策,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三要互为沟通。党组、党组书记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些重大事项、重点问题、重要问题线索等,及时向纪检组、纪检组长通报,协商研究处理意见。一般情况要经常沟通,充分交换看法,化解意见分歧,形成一致意见。四要互为监督。派驻纪检组是代表上级纪委对下一级党组织开展监督。《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党组“对上级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有监督,就会有制约,才能保障权力的正确运行。党组和纪检组应当把尊重支持和相互监督结合起来,既要主动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又要虚心接受监督,以保证各自充分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曲文志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