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耀宏: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3)

赵耀宏: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3)

五、强化对党内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实施党内巡视和监察制度

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证党纪党规严格执行,维护党员合法权益,延安时期还实施了党内巡视和监察制度。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对党内巡视工作作出规定指出:“各级党的委员会为了了解下面的情况、便利于工作上的指导起见,上级党委得向下级党委派遣巡视员,传达上级党委的意见,考察下面的情形报告上级党委”。

《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也规定:在“区党委之下,得设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是:监督各级党的机关,党的干部和党员对于党的章程决议之正确执行;审查党的各级机关之账目;管理审查并决定对于违反党章党纪之党员的处分,或取消其处分;审查并决定所有要求恢复党籍或重新入党者之党籍;监察党员关于破坏革命道德的行为。

党的七大党章把“党的监察机关”专设一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同时,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机构内还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关——边区审计处,主要审核边区行政机关预决算以及收入、支出、征税、拥有财产多少等事项,尤其是对“贪污、舞弊及浪费事件”重点审计检查。

法规严明,则党治国兴;法规废弛,则党乱国衰。延安时期党的法规制度建设经验,对我们今天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

2.《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

3.《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

4.中共中央党校党章研究课题组编著:《中国共产党章程编介(从一大到十八大)》,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

5.《刘少奇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