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旺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2)

刘旺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2)

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又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第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要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法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使法治建设自觉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要提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决法治建设问题的能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转化为法律上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职责职权,以法治保障基本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公民的实际行动方式。要建立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评价法治建设成效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建设的引领和评价作用。

第二,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在科学立法方面,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彻于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的专家论证、民主协商和公众参与等程序制度,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立法公正。在严格执法方面,要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执法工作的价值引领,作为适用和解释法律法规的基本价值遵循,实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心入脑有机统一。在公正司法方面,要坚持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民守法方面,要坚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机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法治真正得到人民的内心拥护,成为人民的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第三,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国家法律和政策体系的各个方面,推进法律政策规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融合。一方面,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融入法律和政策,转化为法律和政策规范要求,夯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治建设的道德基础;另一方面,要将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载体,将法律的有效实施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和保障。  

(作者: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主任、省社科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