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3)

吴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3)

(三)

《准则》与《条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集中统一,保证全党令行禁止。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正是从这样的全局高度,《准则》对新形势下如何维护好党中央权威,要做什么,不做什么,提出了清晰的标准和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维护党中央权威,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准则》要求,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我们要把对党忠诚作为立身之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保持清醒政治头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时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

维护党中央权威,就要有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是我们党从建党初期就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上下政令畅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规管党治党,反复强调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准则》根据新的情况,对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准先斩后奏。这就为全党上下维护党中央权威,确定了明确的制度规范。

维护党中央权威,就要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切实做到令行禁止。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准则》提出了令行禁止的要求,体现为“三个不准”,就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体现为“三个决不允许”,指出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些要求,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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