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乃贫困群众之福音

“先诊疗后付费”乃贫困群众之福音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其中提出:“实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这一改革举措,乃贫困群众之福音,值得点赞!

我们都知道,因病致贫的人数在贫困总人数中占大多数,实施医疗扶贫就显得格外重要。但是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家贫困户有一人或是两人身患疾病,虽然享受医疗扶贫报销和大病保险起付线,但是其中患病者去看病,其他家庭成员就“揭不开锅”,那怎么办?或是本来家庭结余就一两千元,如果看病报销后还要三千元,又怎么办?现在,国家实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就是一场及时雨,解决了这一难题,充分体现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之精髓,给贫困群众特别是因病致贫的群众带来了更大的生存希望。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些疑难杂症在县级医院是无法得到诊疗的,需要到市级、省级医院去。在先诊疗后付费方面,我们还要拓展行政区域,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市级和省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按规定分级转诊和异地就医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而且要加快推进、加快落实,早日让贫困群众享受到惠民政策的“红利”。这样,贫困群众看病就更舒心、更安心,全国上下脱贫“攻坚”的底气也就更足。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刚脱贫的群众如果患了重特大疾病怎么办?或是本来家庭水平一般的群众患了重特大疾病怎么办?笔者认为,在先诊疗后付费方面,我们还要拓宽保障对象。我们讲人道主义、讲人情关怀,这两种群体都应该纳入其中。还有,拓宽保障对象,可以改善当前“所谓不和谐”的医患关系,增强医患互信,还可以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可谓一举多得。在拓宽保障对象方面,公立医院要带好头,私人诊所也要参与其中,讲社会责任感。同时,患者要讲诚信,在诊疗后尽快补交费用,共同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先诊疗后付费,奏响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又一惠民乐章。各地要“闻鸡起舞”,加快制定实施方案,迅速落实,真正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落到根上、落到老百姓的心坎里,向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阔步前行!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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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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