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摘要: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党就没有团结统一,就会丧失在人民群众中的号召力。这意味着,各级党组织在执行纪律时不能有任何含糊,要严格运用“四种形态”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保证了监督执纪问责有规可循、有纪可依。下一步,需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时效性。

首先,要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形成全覆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监督的信任就是放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设计了一个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党委(党组)负责全面监督、纪委负责专责监督、党的职能部门履行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负责日常监督、普通党员进行民主监督,同时与人大、政府等国家权力机关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各民主党派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全覆盖、无禁区的大监督网络。在各项监督中,党内监督是最基础、第一位的。

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全体党员、干部要明确监督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责任;明确人人都是监督者、人人都要接受监督。党的纪检部门要切实履行专责监督,继续发挥好派驻纪检组的作用,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为全党全社会树立严格自律的标杆。领导干部要树立领导就是责任的意识,把对下级和普通党员教育、监督、管理的职责扛在肩上。党的基层组织要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针对党员的思想动态进行谈心谈话,提醒党员履行义务。党员要把对党内事务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看作神圣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要继续加大执纪力度,提高执纪质量。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党就没有团结统一,就会丧失在人民群众中的号召力。这意味着,各级党组织在执行纪律时不能有任何含糊,要严格运用“四种形态”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随着执纪重心向基层延伸,执纪责任加大、加重,执纪者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深入研讨执纪典型案例、深入学习各领域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专业素养、人文修养,坚持公道公正原则,不断提高执纪质量。

最后,要继续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巨大震慑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情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六项纪律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落实以及其他方面。2017年,加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问责力度,需要在这些方面聚焦问题、精准发力。既要通过“问”形成书面结论,也要明确“责”督促整改落实;既要向组织问责,也要向个人问责;既要问责一时,也要问责终身。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依然不能稍有松懈,更不能骄傲自满、鸣金收兵。我们必须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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