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福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可忽视的四个问题(2)

隋福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可忽视的四个问题(2)

不可忽视农民(农户)的主动性

“小农经济”是我们描述中国农业社会经常使用的词汇。如果仅从家庭拥有的耕地数量上来说,现在中国农户家庭确实属于“小农经济”。明清时期起,户均耕地逐渐减少。到1936年,户均耕地只有18.4亩,农民人均耕地只有3.6亩。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由于耕地面积的减少,人们便习惯称中国的农户家庭经济为“小农经济”。然而,“小农经济”渐渐地也有了文化上的含义,即人们把由于土地规模小造成的劳动力过于密集的投入等同于农户家庭在资源配置上的不理性,等同于农户不能像企业家那样进行利润最大化的计算,似乎农户天生就是弱者,就是在经济发展中应该被淘汰或者被替代或者被引导的对象。然而,农民同其他任何经济行为主体一样,其经济行为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因而他们的理性符合实质理性要求。中国农村经济在改革开放后的发展,包括中国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正是农民“理性扩张”的结果。如果我们承认中国的农民或者说农户理性在不断发展,而且为我们创造了伟大的经济实践。那么,我们就应在任何制度变迁中都尊重农户自身的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不等于原来的主体——农户,就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不能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实际上,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应该以原来的农户为基础。而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是农户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结果,而不是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是政策的结果,而不是政策本身。只有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他们的理性才会爆发出我们想象不到的创造力。而这一切,正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农村的践行之举。

着力培育非农就业对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解决中国的农业问题,不是农业自身可以解决的。正所谓“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解决中国的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这也是四化同步所要阐释的内容。对于中国的未来经济发展来说,潜力的大小是由农业决定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问题。然而,农业补贴仅仅是办法中的一种。不能认为仅仅依靠农业补贴就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农业经济效率,不能认为通过补贴就可以实现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最终要靠非农产业的发展,包括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其他一些新兴产业,只有非农产业发展了,农民才有了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农民才能不断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土地才能逐渐失去其保障功能,从而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从而让农业的规模经营自然而然出现。从历史上看,中国农民(农户)有驾驭非农就业机会的能力。而且,正是非农就业,让中国的农业逐渐发生着变化。非农就业是否重要,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进行观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我们可以进行一个粗略的分析。据最新统计数据,中国有耕地大约20亿亩。假定一个家庭农场的耕地规模为50亩,那么20亿亩可以容纳4000万个家庭农场。而我们现在农村的总户数大约为2亿4000多万户。假如按照全国有2亿农户计算,4000万个家庭农场占五分之一比例。假如我们的城镇化能够转移家庭农场以外的农户,那至少也要转移五分之四的农户。试问这样的一种劳动力流动景象没有非农就业作为农业发展的支撑,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支撑,农村会稳定吗?可见,非农就业对于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是非常大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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