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在监督下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这为各级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指明了方向。
要让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必须积极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用制度约束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各级党组织更要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敢于指出,帮助改进,真正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引导其走上正确轨道。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勇于担当、敢于亮剑,严肃惩处那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拒绝监督、逃避监督的党员干部,对不履行管党治党职责的党组织严肃问责,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湖北省阳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罡表示。
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砝码。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要把监督当作组织的关心、群众的关爱,做到“察纳雅言、从谏如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用组织监督警示自己、鞭策自己,时刻保持清醒,方能行稳致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每一名党员干部,只有自觉将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下,心底无私、襟怀坦白,坦然面对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工作,才能系紧人生的“安全带”,使自己成为一名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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