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规治党:从“不敢腐”到“不能腐”(3)

依规治党:从“不敢腐”到“不能腐”(3)

摘要: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持续释放制度蕴含的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讲话时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标志着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重心将从“不敢腐”转向“不能腐”和“不想腐”。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结合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加强制度落实与执行,持续释放制度蕴含的力量,将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

第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和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消极问题,归根到底都是党性弱化、精神“缺钙”的表现。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就不可能意志坚定、克己奉公。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念信念的引领作用。在严格执纪的同时,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全体党员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要入脑入心、真懂真信,将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内化于心”,成为全党的自觉追求;将恪守党内法规制度要“外化于行”,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第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与无法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要实现有规可依,更要保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如果得不到严格有效的执行和落实,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推进依规治党,不仅要杜绝“牛栏关猫”,更要避免制度成为“稻草人”。在当前“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的形势下,更重要的工作是狠抓制度执行,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新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严格遵循党章、集纳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直面现实突出问题,简明易懂、务实管用,在当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进程中,需要把各项党内法规贯通起来,握紧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篱笆,始终保持对违纪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督查惩处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刚性约束。

第三,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创新。以制度约束和监督权力,首先是要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形势变化和党的建设不断发展,对党的纪律规范提出新的要求。制度源于实践,又在新的实践中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为丰富和完善党内法规、推动制度创新创造了条件。锲而不舍正风反腐,推动了监督执纪新的工作形态和工作方式;聚焦主线回归主业,带动纪律检查机关职能转变、结构调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在治标和治本之间搭建起桥梁;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为权力监督开拓更广阔的改革空间。基于这些实践所形成的宝贵经验都将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通过立规修规、完善党内法规,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

(作者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张英伟:《反腐倡廉蓝皮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6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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