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看司法改革的十大成效

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看司法改革的十大成效

摘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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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新设4个巡回法庭并于2016年底正式办公。

本部与巡回法庭实现同一平台办案、同步在线管理,统一裁判尺度。

二

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加大改革督察力度、简化立案程序、创新立案方式。

三

建立2338个专门诉调对接中心,419个法院开通在线调解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

四

基本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

开发智能审判、庭审网络巡查等系统。

实行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五

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

六

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实现简案快结、繁案精审。

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立快审。

七

完善陪审员参审机制,通过网络进行随机抽选,推行大合议制等举措,更好地发挥陪审员作用。

八

健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九

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及时提供咨询、立案、调解、接访、法律援助等个性化服务。

十

完善执行权运行及内外部监督机制。

推动形成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推进“信用中国”建设。

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

结语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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