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派驻纪检组发挥好“探头”作用,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细化完善派驻工作机制,为派驻纪检组严格履职提供保障。
建立派驻机构片区协作管理机制。把24个纪检组分成8个片区,旗纪委每个班子成员联系1个片区,委局机关每个部室联系2个派驻纪检组。明确协作区内的工作督查、作风巡察、纪律审查和重点疑难问题及信访件的调查处理等协作事项,建立工作例会、情况通报、互督互评、联合查办、联合审理等协作机制。
完善对驻在部门工作监督问责制度。积极探索监督指导的新制度、新方法,加强监督问责。督促驻在单位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等。旗纪委主要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对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严肃追责,着力解决弱监督、轻发现、不问责、零办案等问题。
细化派驻机构季度例会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派驻机构季度例会,要求派驻纪检组全面掌握汇报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六项纪律”等情况,旗纪委主要领导要对各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进行点评,并部署下一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