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公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2)

论人民公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2)

摘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前进和变革的决定力量,领袖和英雄人物的引领作用归根到底必须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才能实现。所以,只有人民才有资格评价领导者,才能最准确地评价领导者。

从人生观、世界观的高度看待公仆与主人的关系

世界上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主体有意识的活动,都是在一定观念、动机、价值准则支配下的活动。社会管理者和领导者只有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真正成为自觉、主动为人民服务的合格公仆。这要解决一系列的思想观念问题。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首先,要增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观念。一般来说,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比一般群众要高一些,但这并不等于所有的知识、智慧、智力和创造力都高于群众。以农村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经营、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民营企业的发展和村居民自治等,哪一项不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正是这些创造,对我国30多年的改革发展、辉煌成就的取得,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大作用,作出了出人意料的贡献。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深刻理解了群众的首创精神及其重大意义,才能心悦诚服地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拜群众为师,向群众学习。其次,要有“以人民群众为根”的观念。世界万物皆有其根。老子曰“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毛泽东同志曾把共产党人比作“种子”,把人民比作“土地”,党的干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扎根于群众,在群众中生根开花。再次,还要有“以百姓之心为心”的观念。做群众满意的公仆,必须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忧,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只有与群众心心相通,一心一意为群众谋利益,群众才能把你当知心人、贴心人、一家人,真正赢得民心。

第二,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何用好手中的权力,是能否做合格公仆的关键所在。首先要明确权力属于谁,也就是说权力的所有权是谁的。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所有领导干部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这是权力的根本属性。其次要明确权力是什么。权力既是一种责任,又是一种义务。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毫无疑问应当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尽义务。还要明确掌了权干什么。人民把权力赋予了我们,也就把自己的幸福、命运和利益寄托在我们身上。领导者掌握了权力,实际上就是掌握着人民的幸福、命运和利益。所以,作为领导干部,决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必须运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为人民服务、办事,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第三,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必须明确,“为官之道”绝不同于经商之道,领导职位既不是个人的名利场,更不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通途。领导干部的行为,与其他任何社会活动一样,是具有价值意义的。凡是有价值的活动,必然存在着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问题。为此,必须把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要坚持国家、社会和全体人民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的原则。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社会、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毫不犹豫地舍小家为大家、先公后私、公而无私。这个关系也要摆正。

第四,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要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作为人民公仆,各级领导干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但要积极配合人民群众和党组织及专职监督检察机关对自己的监督,而且要主动创造使人民群众和组织上实施有效监督的条件。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同时,要自觉地加强道德修养、党性修养和法纪修养,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有人还是无人监督,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循规守矩,并自觉检点、反省自己,警惕腐朽思想和奢侈生活方式的侵蚀,守住洁身自好的底线,不做任何有违道德、法规的坏事、蠢事。

摆正人民公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从严治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需要全体公职人员和领导者共同努力做好的一篇大文章。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件件的实事做起,为建设我国宏大、合格的人民公仆队伍,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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