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分类改革原则推进国企改革

如何以分类改革原则推进国企改革

摘要:在分类改革原则下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在公共产品领域推进“长期导向”下的混合,在自然垄断领域推进“控制权导向”下的混合,在竞争性领域推进“流动性导向”下的混合。

改革是实现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步骤,改革路径与成效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中国宏观经济论坛(2017年第一季度)”举办,论坛的主题是“新时期新国企的新改革思路”。论坛发布主报告《新时期新国企的新改革思路——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逻辑、路径与实施》。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发生了较大变化。从数据来看,进入新世纪以来,国有企业的数量首先呈现出总体下降的趋势,但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开始出现逆势增长;国有企业的资产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2008年之后,全国国有企业的资产额度加速上升。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的盈利情况出现两极分化:一方面,盈利企业的盈利额在持续上升。另一方面,亏损企业的亏损额也在持续上升。国有企业的微观效率指标,如盈利面、总资产回报率、净资产回报率、销售利润率和已获利息倍数等指标,呈现出逆转趋势;国有企业的上交税金总额持续攀升;国有企业的职工人数保持平稳;国有企业的效率根据行业的不同表现出较大差异。

报告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求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我国作为转型中的发展中大国,必须要做大做强做优一批国有企业,而要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与改革国有企业。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共荣共进的,关键是促使他们在各自领域发挥作用。

报告指出,没有必要对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进行市场化改造,而是可以从产品性质及行业特性两个维度来制定功能导向的分类方法,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选择不同的改革模式,即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宜选择国有国营模式;竞争性国有企业宜进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同时,需要根据创新链的不同环节来界定国企存在的范围,构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国”“民”共进的协调合作框架。

在分类改革原则下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在公共产品领域推进“长期导向”下的混合,在自然垄断领域推进“控制权导向”下的混合,在竞争性领域推进“流动性导向”下的混合。国企分类改革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公共产品领域,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履行管企业与管资产并重的职能,以管企业为主;在自然垄断领域,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履行管资产与管资本并重的职能,以管资本为主;在竞争性领域,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履行管资本的职能。在利益相关者合作的逻辑下,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在公共产品领域,对国有国营的企业构建内部人决策与外部人监督有机结合的治理结构;在自然垄断领域,对国有国控的企业构建董事会共同治理、监事会共同监督、外部相机治理有机结合的治理结构;在竞争性领域,构建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治理结构。在分类推进治理结构创新的基础上,分类构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在公共产品领域,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职务应采取晋升激励与薪酬激励相结合的方式,以职务晋升激励为主;在自然垄断领域,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中的高管应以职务晋升激励为主,薪酬激励为辅,对于国资委与地方政府任命的高管应兼顾职务晋升激励与薪酬激励,对于市场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应采用市场化的薪酬激励;在竞争性领域,对国企经营者应主要采用市场化的薪酬激励。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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