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积极推动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有效形式,既有利于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到更加广泛的投资领域,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提供了一条重要路径。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指出要加快国资国企改革,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快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步伐,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民间资本在市场准入上还面临“弹簧门”和“玻璃门”的现象。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处于次要的地位,民间资本优势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民间资本不能很好地监督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运营,不能充分利用监督权来维护自身权益。改变这种情况,需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扩大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全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放宽社会资本投资的市场准入领域,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平等,充分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本、重组企业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监督、服务的重要作用,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控股经营竞争性行业国企;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平等进入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共服务业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领域;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参与各类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建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民间资本维护自身权益的制度保障。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制衡的内部治理机制。一方面,国资管理部门应加强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推荐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人选,切实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能。同时,各方股东应根据企业股权比例,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依法行使知情权和表决权,分享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重要权利。另一方面,着重构建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市场化的办法,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上通过竞争性的方式来选聘和激励约束职业经理人员。建立健全适应多元化产权制度的新型劳动关系和股权激励机制,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企业的营运水平和竞争力。

鼓励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公平竞争。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开展公平竞争,由市场决定谁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改变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资本“一家独大”的问题,通过公平竞争让民营资本也可成为大股东。在吸纳民间资本入股国有企业时,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在资产定价、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作用,平等保护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权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场公平公开交易,实现产权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和交易平台化,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的方式方法,为民间资本通过产权市场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治保障。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保护,清理和修订影响民间投资活力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制度,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规则,为各类所有制主体平等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要平等保护国有股权和非公股权的合法权益,防范“国资流失”或“民企被吃”。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案例作出公正判决,维护双方的平等地位和相关方正当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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