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2)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2)

摘要:网络空间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首要是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序的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

强化网络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管网治网是一项重要的监督管理执法活动,没有严格的执法,依法治网就难以落到实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互联网领域法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强化网络执法,国务院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执法。近年来,网络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信息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网站的曝光警示力度,网络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确保网络法律正确实施,需要继续深化网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要健全网信执法依据,推进网络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涉网络管理各执法部门、各级网信部门行政执法资源,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网络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督查,从根本上避免“九龙治水”、多部门执法带来的标准不统一、行动不同步、结果不一致等问题。要完善网络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按照改革部署和方向,推行网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网络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网络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全面落实网络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防止消极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对违法违规的网络运营者和相关主体等,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直至关停,避免法律规定束之高阁、变成“稻草人”、产生破窗效应。要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的行为。加大对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盗窃、贩毒、传播淫秽色情、侵犯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严密防范网络犯罪特别是新型网络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联合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行动。

强化尊法守法,引导网站依法办网、网民依法上网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当前,我国已有7.31亿网民,482万家网站。网络空间已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通过网络传播正能量、打造清朗网络空间已成为众多网站和亿万网民的自觉行动。与此同时,一些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片面追求点击量和转发量,打“擦边球”甚至碰触法律底线的现象时有发生。必须切实落实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网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自律机制和行业规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规范企业行为,管理从业人员,确保市场经营不逾越法治轨道。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网站诚信评估机制,健全网络社会组织、网站、网民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逐步建立依法处罚和退出机制。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遵循网络传播规律,综合运用各类新媒体技术和应用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网络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引导社会成员自觉维护网络空间法律秩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同网络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治网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引导网民形成理性文明的道德习惯和道德观念,形成争做“中国好网民”的良好氛围。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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