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臣:增强管党治党意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张荣臣:增强管党治党意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系列体会文章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都启示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然而,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我们既看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同时也看到了当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为我们在党建实践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既指明了方向,又提出了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理论和风格建立起来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的这个性质,是我们党建立90多年来的一贯思想和实践,也是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的基本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只有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才能确保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深刻指出: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容易出显绩,一年开几次会布置一下就可以了,不必那么上心用劲。也有一些人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两难选择:过宽没有威慑力,会导致越来越多人闯“红线”,最终法不责众;过严会束缚人手脚,影响工作活力,干不成事,甚至还会影响自己的选票。这些认识都是不对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提出和发展,既强调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又强化了纪委专责监督作用,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发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格局,是新形势下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

强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过去,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求,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考核作为一种工作方法,目的是起到促进工作的作用。从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要求来看,把抓党建的成效作为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首先”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他领导干部要“加大权重”考核的内容,可见抓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这说明了一个道理:作为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是本分、是天职,也是能力和水平的体现。相反,如果党的建设工作没有抓好,不是水平低不称职,就是失职、渎职,就应当追究责任。因此,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既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又要充分认识自身在党的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建各项工作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亲自部署,定期听取汇报,一级抓一级,强化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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