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进:志存高远 培养卓越法治人才

黄进:志存高远 培养卓越法治人才

2017年“五四”青年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同中国政法大学师生和首都法学专家、法治工作者代表、高校负责同志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国家长治久安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论述了法治人才培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突出功能和价值定位,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培养卓越法治人才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供了方法。

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卓越法治人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得到迅速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注入了新的动力。1999年,中国高等教育新一轮改革开启,我国的法学教育在发展、探索、改革与求精中得到长足发展,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质量上,都实现了历史性飞跃。2011年,为全面深化国家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国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国家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法学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重、大众化教育兼顾精英教育,初步实现了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政法院校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专业人才。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和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尽完善;社会急需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供给不足;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深入;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和批判;法学教育重形式、轻实效,法治人才培养重专业教育、轻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还存在,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统筹谋划、整体布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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