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网络安全法》需处理好的“十大关系”(2)

实施《网络安全法》需处理好的“十大关系”(2)

摘要: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的就是世界的,网络的就是全球的。如何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关键在于规则体系,关键在于“打铁还要自身硬”。

五是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习总书记对安全和发展的关系有着深刻的论述。去年“4·19讲话”中,习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古往今来,很多技术都是“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另一方面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网络安全法》的执行对安全的保障作用显而易见,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也是必然选项。但同时,发展依然是硬道理。尤其要看到的是,网络安全产业依然是弱势群体,不长足发展难以走出大而不强的境地。《网络安全法》实施应该是网络安全产业的重大利好。应借《网络安全法》的重大契机,政策、项目、资金三位一体,大力发展网络安全产业。

六是生产和生活的关系。网络空间作为虚实结合的人类社会“第二类”生存空间和陆海空天之外的“第五大”作战领域,蕴含着新质的生产力、国防力和文化力,呈现出生产和生活空间的鲜明特征。从生产层面来讲,可以看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可以作为复杂的全息映射。从生活层面来看,是实现社会的拓展,立足现实社会有超越现实社会,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交流互动、感情承载的便捷平台,是科学技术进步赋予人类生存的最佳礼物,是名副其实的精神家园。为此,在基于《网络安全法》管辖网络空间时,要切实善于把握这个精神家园的本质特征。应结合虚拟网络空间自身的特点,研究并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法规制度,既保障网络空间的规范运行,也保持虚拟空间的生机与活力。网络空间已成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精神乐园”。正如习总书记在网信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七是空间与数据的关系。网络空间是陆海空天之外的全新生产生活空间。跨境数据流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管控数据跨境流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网络主权,不建议称之为数据主权。目前,国家领导人讲话和各种战略文本中,都称之为网络主权。一方面,有空间概念,自然可以有主权,但数据作为资源一般不称之为某某主权,比如石油这样重要,但并不称之为“石油主权”;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界定本来就是一个难题,而跨境流动数据的主权界定难度更大。如果称呼数据主权,很容易自己束缚手脚,在执行《网络安全法》时,就面临极大的执法难题,难以做到主权和法律的一致性,反而陷入尴尬境地。为此,应关注网络空间数据的主权属性。在明确网络主权称谓后,对数据乃至大数据,则聚焦其主权属性,进行细致分离,进行不同级别的跨境流动管理。

八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去年网信工作座谈会上,习总书记专门强调了互联网企业健康发展的问题。应该说,以BAT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已经最大限度地享受了中国人口红利和网络空间管辖权弱化带来的商业利益。因此,也更有责任在网络安全方面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网民权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企业要承担企业的责任,党和政府要承担党和政府的责任,哪一边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网上信息管理,网站应负主体责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主管部门、企业要建立密切协作协调的关系,避免过去经常出现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现象,走出一条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新路。”

九是主动与被动的关系。《网络安全法》实施落地方面,需要考虑各方责任问题。对相关方来说,主动作为,才能大有可为。《网络安全法》落地,互联网企业要主动担责、利益攸关。一定要通过法律执行,将互联网平台变成网络信息内容的“利益攸关方”,互联网企业应主动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切不可放任自由,让污言秽语、造谣生事的信息在网上自由转发。广大网民要珍惜网络声誉、爱护精神家园,将网络声誉视为自己的“第二生命”。遵循“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美德,珍惜网络空间带来的博大精深和思想飞翔的自由,做网络高德上士。只有这样,网络空间这个“精神家园”才会有美好的前途和未来。

十是拟法与修法的关系。回顾《网络安全法》从立法到实施的整个过程,这是一次与网络空间开放、平等、共享特征相一致的开门立法,吸纳了广大网民和专业人士的集体智慧,成为做好网络空间治理的一次有益尝试。《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是人类社会网络空间治理的一件大事情,也是我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性事件。一方面,要打破常规做法,设立专门研究课题,组织专家学者持续研究,对各条款进行跟踪式修订。另一方面,不断拓展完善国家网络空间法律制度,以及包括技术标准等在内的规则体系,以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生动实践,推动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让有序的网络空间真正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福祉。

(作者系中国网络空间战略研究所所长,天津大学互联网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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