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蚁贪”,让人民更有获得感(2)

惩治“蚁贪”,让人民更有获得感(2)

摘要:推进基层反腐败斗争最根本的路径,是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合理配置公共权力,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理配置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改变以往在推进“制度反腐”过程中,反腐败机构过多、内部权力过于分散的现象。

基层反腐败斗争需补足制度短板

在过去四年中,党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有50多部,占现行150多部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其中包括2012年出台的《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但“制度反腐”绝非一日之功,我们还需要向“标本兼治”的目标继续迈进。

推进基层反腐败斗争最根本的路径,是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合理配置公共权力,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理配置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改变以往在推进“制度反腐”过程中,反腐败机构过多、内部权力过于分散的现象。从机构的类别上来讲,反腐败的力量相对分散,如党的纪检部门、政府的监察部门、检察机关中的反贪和反渎机构分属于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就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避免制度设计上有可能出现的“制度离散”“制度冲突”等状况。

此外,我们还应当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比如在反腐败斗争中,曾出现了“小腐不查,大腐难查”的情况,这就启发我们去认真思考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反腐败从“小”抓起,从“腐芽”根除,以彻底改变“带病提拔”和“边升边腐”的怪现象。再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是世界公认的一项惩治与预防腐败的“阳光法案”,我们要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对于哪些人需要申报、申报哪些财产、通过什么方式公示以及虚报隐瞒个人财产如何制裁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在制度层面上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反腐败斗争应让更多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基层反腐倡廉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事业,只有社会舆论与普通民众的共同参与,才能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对于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动力不足等问题,一方面是由于腐败行为的隐蔽性,普通民众难以知情。在无法掌握确切证据的情况下,群众的举报就不会产生实际的效用。另一方面,腐败往往又呈现出“隐形化”和“群体化”的趋势,公众力量很难与之抗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这正是为了让更多群众感受到反腐的成果。因此,一定要解决社会公众的后顾之忧,消除他们参与反腐败斗争的障碍和阻力。我们不仅应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和培育的力度,保障民众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权利,还应该在社会生活网络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不断拓宽利益诉求的途径和渠道,充分发挥网络舆情的监督优势,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动力和热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逐步改变了腐败和反腐败的“胶着状态”,已经形成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回顾过往,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中国反腐败斗争的特殊性以及在这场斗争中所面临的各种困境。铭记过去,展望未来,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这句话的深刻含义。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新华社,2016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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