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不能任由银行“在商言商”

房贷利率不能任由银行“在商言商”

某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零售业务部门人士透露,在该行内部,房贷放款的先后顺序已开始按照贷款利率的高低排序,而非“先来后到”。换句话说,只有接受利率上浮幅度更高的贷款人才能较快获得贷款,未上浮者则可能面临长达数月的等待。银行收紧房贷的动作已经在一线城市逐渐铺开,北京、广州的多家中小银行近期也已经上调了首套房贷款的最低利率。当前,一些银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已经上浮至1.1倍,二套房则上浮至1.2倍。(第一财经日报,6月7日)

资金成本上升、风险加大时,利率自然要上涨;反之亦然;从表面上来看,这是银行信贷再也正常不过的事情,毕竟银行作为商业机构肯定要盈利,“在商言商”无可厚非。房贷利率也是商业银行的一种信贷业务而已,也要遵循信贷市场化。

但金融业从来都是受到高度管制的行业,即便是在以高度市场化自居的美国,美联储也经常以利率等作为经济调控的手段,全球没有那个国家是执行金融“市场化”的绝对不干预政策的。房地产市场的涨跌与利率等信贷政策关系十分密切,笔者认为,房贷利率不能是银行的“纯商业”行为,利率的上下浮动、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对象等不能由银行“在商言商”“价高者得”。例如,去年屡屡出现令人咂舌的“天量房贷”现象,而今天的首套房贷利率上浮等,都是银行“在商言商”行为所带来的社会“不合意”结果,甚至有违市场公平原则。

利率等房贷政策是影响房价变化的重要外生变量之一,利率的微小变动都有可能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剧烈波动,而房价暴涨暴跌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甚至经济危机,如美国次贷危机。从各国的经济史来看,房地产所引发的金融风险是当今世界上引发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重要风险源之一。因而,房贷利率不能等闲视之,绝不能作为银行业的“纯商业”行为。

这一轮房价疯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就是银行的“在商言商”行为所致。2015年以来,在货币宽松的背景下,同时实体经济下行、资产配置荒等,住房按揭贷款被银行认为是最优质、安全的信贷业务。各家银行不约而同地“爱上”了房贷,利率下浮到8折等。2016年,5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增幅均为三成左右,5家相加共新增个人住房贷款2.9万亿元。除交行外,“工农中建”四大行新增个人住房信贷占全部新增个人贷款的比例,均在七成以上。最可怕的是,信贷资金对实体经济造成了“挤压效应”,引发了全社会对中国经济“脱实向虚”的担忧。

应该说,眼下提高房贷利率是符合调控房价的要求的,亦是对此前降低利率引发房价上升的一种纠偏,房贷利率上升能够改变投机者的预期,从而有效遏制“炒的”需求。但对首套房上浮1.1倍,是不符合中央制定的“房子是用来住的”的政策的,首套房应该说大都是“用来住的”,安居乐业也是最为重要的民生,是属于保障内容之一。

同时,银行的“在商言商”还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一是“价格高者先得”,,有可能上浮大的二套房审批更快;二是还出现了“高净值客户”,银行的“优质客户”可以更快获得贷款;三是对于一手房按揭贷款,若开发房企也是同一家银行的对公贷款客户,则房贷发放也可能“插队”。从“在商言商”的角度来看,银行是一种正常的“逐利行为”,但这对购买首套房等中低收入者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

总而言之,在这一轮房地产暴涨与调控中,让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了银行在房贷中的“在商言商”行为,对房地产大波动起到了推波助澜、“劫贫济富”的不良倾向。房地产的大波动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而,这就要求将利率上下浮动、差别化信贷政策等房贷政策纳入到央行的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政策的视野范围内,并基于公共利益将其监管长期化、常态化、公共化,而不能任由银行“自说自话”。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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