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讲座综述

“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讲座综述

5月25日下午,应中央党校文史部邀请,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马德普教授来中央党校作了题为“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专题讲座。

马德普教授针对学界流行的观点,首先明晰了民族、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的概念。民族(nation)指的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严格意义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按《布莱克威尔百科全书》的解释指的是“国家的领土和制度由一个唯一的,具有同种文化的,在种族方面可定义为民族的成员所掌握的国家。”多民族国家是指由多个分别聚居的民族构成的国家。

目前世界上有2000多个民族,190多个国家,其中真正的民族国家占10%左右,西欧的民族国家大多是在封建专制君主手中建立起来的,其内因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产物。经济上,克服了封建割据和关税壁垒对经济发展的束缚,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广大的市场,有利于商品的自由流动,因而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上,解决了认同危机,形成了现代意义的政治共同体,为代议民主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基础;文化上,摆脱了宗教对精神生活的支配地位,促进了民族文化和世俗文化的繁荣。

西方一些民主政治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也面临着民族分裂危险,如英国的北爱尔兰和苏格兰独立问题,西班牙的巴斯克问题,法国的科西嘉问题,比利时说荷兰语的弗拉芒人和说法语的瓦隆人的冲突,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2006年11月27日,加拿大联邦众议院通过议案,承认魁北克为“国中之国”),等等。上述发生分裂危险的国家都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民主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这些事实都说明多民族国家与多党竞争轮流执政式民主制度之间存在着张力。

一个国家的民族和文化越单一,社会的同质性程度越高,达成社会共识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在多民族国家中,不同的语言和文化背景会造成思维习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巨大差别,达成社会共识的难度就会增加。一个现代国家的民族和文化构成越复杂、越多样,社会价值观中潜在的冲突就越多,达成社会共识的可能性就越小。

那么,衡量一国政治体制优劣的根本标准应该是什么?马德普教授认为,不是民主化程度的高低,而是一个国家治理能力的高低。只有把民主放到国家治理能力的角度去认识,才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民主的意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应包含如何使各个民族积极地、自主地参与到国家治理体系中来。

在我国,要实现民族平等基础上的民族自治和民族团结的统一,必须创新民主制度,决不能照抄照搬英美的民主模式。协商民主是一种较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形式。在现有框架内,协商民主发展的空间是很大的。从长远来看,一个完善的协商民主模式可能需要某些大的制度方面的创新,但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作者系中央党校文史部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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