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征(3)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征(3)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对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作为科学完整的一套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理论的创新性、宏观的战略性、鲜活的实践性、严密的辩证性和鲜明的人民性。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意蕴深刻、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时代特征。

科学的辩证性。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方法,正确处理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的若干重大关系,体现了科学缜密的思维方法。

当前,不论是分析和观察经济形势,还是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政策法律,都要坚持和贯彻矛盾分析的方法、体现和运用“两点论”的辩证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他着眼于历史和现实的维度,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结合上讲清楚、讲透彻了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若干重大关系。这些重大关系,都是推进法治建设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沿着正确道路和方向前进。

关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等,习近平总书记都给予了精辟的论断和阐述,他还就法律与政策、维权与维稳、吸收中华法制优良传统与借鉴各国法治有益做法等重大关系,正确运用辩证思维作出令人信服的科学回答。

鲜明的人民性。就是坚持“人民主体论”和“人民中心论”,注重发挥法治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本人权,体现了情真意切的为民情怀。

治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要求完善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和普遍的守法,又要求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的前提下,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利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他还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为此,要运用法治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权利,及时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和权利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努力方向。

法治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必由之路,是维护基本人权的可靠保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其实质就是制定实施宪法法律,解决损害群众权益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作为公平正义而言,始终应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司法活动的灵魂和法治建设的生命线。为了树立司法机关良好形象,司法人员要坚守公正司法这一底线,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做到刚直不阿、勇于担当。为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有效监督司法权力,使其真正在“玻璃房”中运行。可以看出,这都反映了我们党领导法治工作的一贯主张和最终目的,就是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公平正义。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宁夏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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