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征(2)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征(2)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对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作为科学完整的一套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理论的创新性、宏观的战略性、鲜活的实践性、严密的辩证性和鲜明的人民性。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意蕴深刻、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时代特征。

宏观的战略性。就是从宏观和战略高度谋划法治发展,突出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体现了极其深邃的政治智慧。

治天下者,善谋大势;决胜负者,长于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通过法治和制度的现代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层面与高度思考和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战略目标之间的关系。他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因此,必须从法治方式的高度和法治思维的角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寻求和提供最为有效的制度化解决方案和途径。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使宪法精神、法律原则、法治文化和法治信仰融入并渗透到国家治理和公民生活各个领域的过程。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用法治的方式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证。

鲜活的实践性。就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体现紧扣时代的实践属性。

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问题意识作为坚定自信的人格品质、敢于担当的人格魅力,一直贯穿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实践特色。特别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集中体现了强烈的问题意识和精准的问题导向。他认为,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六字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局部署的务实战略举措,是稳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方针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衡量标准。

新“十六字方针”是当前和今后有效破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突出问题的“一剂良药”。加强科学立法就是紧扣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逐步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推进严格执法就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法律得到实施,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保证公正司法就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逐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做到全民守法就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两大基础性工作,引导全体公民把尊法守法作为一种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鲜活的实践,推动法治建设向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法律实施、树立法治信仰方面转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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