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禁酒令”,因何错得如此离谱

“全乡禁酒令”,因何错得如此离谱

近日,一份名为《独龙江乡人民政府关于重申在全乡范围内施行禁酒的公告》的文件截图在网上流传。“重申禁酒公告”拟对当地“酗酒致贫、致伤”等问题实行新一轮管制,采取的方式是,自2017年7月1日开始,云南独龙江乡辖区范围内严禁销售包括自熬酒、白酒、啤酒、果酒、易拉罐酒等各类酒精制品。对此,独龙江乡政府回应表示,该文件内容属实,但属于乡政府内部征求意见稿,还未正式敲定,也未对外传达。(7月6日澎湃新闻)

虽没有正式公布实施,但这一纸“全乡禁酒公告”一经曝出还是激起了轩然大波。舆论口诛笔伐,论点不外乎又是“公权越界干涉私域”、“行政强制力被滥用”等等。之于此,公众其实并不陌生,此前一些地方封杀“天价彩礼”、划定“随礼红线”等事件,都曾引发过类似的担忧。一面是自发的民风民俗及其背后的权利自由,另一面则是政府部门移风易俗的公共责任——这两者的每一次摩擦、碰撞,都势必会喧哗一时。

事实上,独龙江乡政府之所以“禁酒”并非是无端发难,而更像是应对当地特殊乡情民情的“善意”之举。据悉,当地嗜酒酗酒之风相当兴盛,甚至导致了喝酒闹事、因酒致贫等一系列负面后果。面对这一现状,乡政府当然有权利也有有义务展开针对性治理。只不过是由于所谓“全乡严禁卖酒”的做法太过简单粗暴,方才连累到整个政策的出发点都遭到公众质疑。

关于此事,一个中庸的判断是,“初衷是对的,但方法存疑”。这样的评价,对所有类似事件几乎都是适用的。而如果将过往相关案例加以梳理,我们很容易就会发现其中显而易见的共同点。比如说,它们都发生在乡镇场景下,都体现了公权力的压倒性强势,都带有强烈的“目的导向”。在社会基层,公共管理者代表着唯一的权威,这往往使得他们的治理手段变得更为情绪化和随意化。

尽管“禁酒公告”在独龙江乡也会引发反弹,但是如若不是公共舆论的意外介入,当地乡政府大概率能摆平异议。这事实上表明,现实中的公权施为,从不是比照既有规则的程式化运作,而是充斥着自我扩权的意愿,充斥着不断的试探、博弈,以及最终的妥协与取舍。这其中,既包括与法律法规的拉锯,也包括和行政相对人的拉锯。

在某些地方管理者看来,公共政策的对错标准并非是绝对的、预设的,而是可以审时度势、随机而变的。更有甚者,部分主政者还惯于把但凡能造成“既成事实”的举措,都在事后追认其正确性和道德合法性……在许多城市,对公共政策进行事前的合法性审查已经成为常态。但诸如此类的概念和机制,在乡镇语境下显然还没有落地生根。也正是有鉴于此,我们才见多了太多本不必要的纠葛。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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