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关键要理顺治理逻辑

教师有偿补课:关键要理顺治理逻辑

教育部近日发布《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专项调研与督查情况》指出,以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重要指标的狭隘政绩观,造成学校应试教育倾向、校际间分数攀比和畸形竞争,部分地方和学校对有偿补课态度暧昧,甚至默许纵容。教育部表示,将于2017年下半年、2018年继续对有关省份开展有偿补课专项督查,实现所有省份全覆盖,推动地方落实治理责任,加大治理力度。

教师有偿补课,是一个老问题,教育部门虽三令五申,仍难以根治。当前的升学考试评价制度,导致基础教育存在旺盛补课需求,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火爆就是明证;此外,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缺乏法律依据以及制度支撑,也是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依据的是教育部门制订的行政规章,包括把有偿补课设为师德红线,行政规章有效力,但总归不及教育法律。查阅我国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没有任何条款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兼职。

目前,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理由,大致有:会影响学校教学,有的教师会故意把要讲的内容,放在补课班上讲;会影响教师形象,会助推应试教育等等。但这些理由,似又都经不起严格推敲:如果学校有严格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教师不能保障教学质量,就不合格,这是学校评价的问题;如果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制甚至要挟学生去补课,这属于违法,应依法查处;如果教师利用课余时间上课,服务更多学生,通过付出更多劳动赚取酬劳,谈不上影响教师形象的问题;而至于应试教育的问题,则是由升学考试制度所致,因果关系不能颠倒。

关于教师不得有偿补课的争议,在去年国家允许高校教师兼职兼薪之后,更加激烈。有的教师表示不解,为何高校教师可兼职兼薪,基础教育教师就不行?这些困惑不但教师有,有的地方教育部门负责人也有:教师待遇低,学生有补课需求,不让教师补,学生就花高价到社会机构去补。治理不见效,也就在意料之中。

理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逻辑极为重要。在日本和韩国,也是禁止教师到培训机构去兼职的,但这背后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即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教师,属国家教育公务员,按教育公务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同时按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得兼职。借鉴国外的经验,如果我国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要求作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的教师不得有偿家教,就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而且权责对等,治理逻辑通顺。

我国于1994年实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似乎可以把教师参照公务员管理,但这一规定得到落实了吗?据媒体援引这次调研与督查情况称,少数教师认为教师待遇低,所以靠有偿补课赚钱理所应当,督查认为,这种行为忽视了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尽的职责义务,忽视了教师言行规范应是学生楷模的道德担当。

从中可见,督查已经发现教师待遇低这一问题,对这一问题行而有效的解决方案,就应该是秉承现代人力资源理念,从职业属性出发,保障教师职业的待遇和权利,从而激励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教师有超过60%有职业倦怠感。要而言之,我国应该把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提上议事日程,这是理顺教师管理的制度基础。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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