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汇报。激发会议要求,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全过程服务,以“企业网上告知+政府在线监测”取代准入审查;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出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法规政策,营造公平法治环境。

对投资问题,很多人认为,中国目前出现的问题,大多与过度依赖投资有关。应当说,这话有一定道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如果过度依赖投资,确实会导致经济结构失衡、经济矛盾积累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是说,可以不需要投资了。恰恰相反,所谓过度投资,实质是有效投资不足的表现。如果是有效投资,就不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伤害,不会出现经济结构失衡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有效投资呢?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生产性投资,亦即以实体产业为主的投资;二是公益性、公共性、短板性投资,包括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发展短板等。如果能够在这两个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增加有效投入,那么,投资的有效性就会大大增强,发展也会不断加快。

很显然,从前些年的投资情况看,这两方面是存在缺陷的。也正是这两方面存在缺陷,也就直接导致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经济发展活力的不断减弱。不仅如此,对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也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投资,正面临严重不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如何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也就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需要重点考虑、重点对待、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

很显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四个方面要求,都是当前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可以说是四大瓶颈。如果能够解决好,对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是具有根本性的作用的。而核心在于,政府职能转变能否适应投资要求的变化,能否通过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众所周知,近年来,决策层一直在强调“放管服”改革问题,亦即通过下放行政审批权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水平来提升行政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增强经济活力。客观地讲,改革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也得到了企业和居民的认可。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用“管”代替一切的思维,仍在工作中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如应当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一些地方就存在下而不放、权力仍暗中掌握在原审批部门手中的现象,又如应当取消的收费仍变着法子出现等等。自然,也就会影响到投资者对政府的信任,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决心。

也正因为如此,要想从根本上激发社会投资的活力,除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措施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的定位放在事中事后监管和全过程服务方面,通过监管来解决权力下放以后可能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切不能用新矛盾、新问题否定改革,更不能用故意夸大矛盾的方式阻碍改革。同时,要通过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服务,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让社会资本在政府的服务中提高投资的积极性。

很多人担心,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增强以后,会不会带来新一轮的投资过热。这当然需要关注,但是,目前最需要的是如何激活社会投资。毕竟,社会投资与政府投资不太一样,社会投资的重点更多是生产领域,是生产性投资和实业投资。尤其在房地产市场正在趋于稳定的情况下,社会投资的重点也一定会转移到生产领域。需要把握的是,如何解决实体经济领域政府过度干预、服务不能跟进、监管不能到位的问题。如果能够处理好这些方面的关系,社会投资的活力是能够增强的,社会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能得到极大增强的。

社会投资活力的增强,需要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决定社会投资活力的强弱。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把口号转化成行动、要求转化成措施,真正的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做点政府应当做的工作。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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