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进: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2)

黄进: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2)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将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统一起来,为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指明了方向。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是一个重大而又复杂的问题,如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近百年来中国国家发展、社会转型中的重大命题。实践证明,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化。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角度看,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其中,法治体系无疑是国家治理体系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角度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都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因此,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为重要的内涵,不能离开法治化这一评价尺度和标准谈论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评判指标,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含着国家治理法治化。法治化与现代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新形势下,我们要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要求,“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从而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朝着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稳步前进

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着眼长远、打好基础、建好制度,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推进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也是新时期对立法提出的更高要求。推进科学立法,要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使立法更加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规律。科学立法离不开民主立法,必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立法。

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执法。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关键环节。严格执法需要培养忠于法律的执法队伍,营造忠于法律的执法环境。执法者要忠于法律,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不当干预。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确保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理想目标,更是现实要求。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检验标准。只有公正司法,我们才能说全面依法治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果,全面依法治国也才能赢得人民的理解、信赖和支持。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落实全民守法。“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做到全民守法,首先要求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带头守法,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应加强法治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培养法治人才。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大量法治人才。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对于如何培养法治人才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应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材体系和话语体系,加强法学理论创新,不能做西方法学理论的搬运工。法学教育要注重立德树人,使培养出来的法治人才不仅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还有优良的品德。法学教育者要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学生。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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