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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宪法领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加速

莫纪宏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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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今后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法治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求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开展工作,以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不同,法治体系是法律制定和法治实施、监督、保障各方面的有机统一,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有机统一。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责任编辑:王瑱校对:赵苇监审:刘妍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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