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巡视“利剑”展锋芒

党内监督:巡视“利剑”展锋芒

7月14日,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该条例第二次修改,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对深化反腐、形成震慑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5年来,中央巡视组开展12轮巡视,共巡视277个党组织。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中央查处了苏荣、王珉、黄兴国等一大批高级领导干部,揭露了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数据显示,在中央纪委执纪审查的案件中,有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于巡视。巡视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明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党章清楚地表明,巡视组的派出主体是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体现的是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权威。12轮中央巡视始终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每轮巡视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都要听取情况汇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了巡视省区市、中央企业、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政法单位、意识形态单位、中管高校6项专题报告。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每次都详细审阅巡视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评判,对落实整改责任、运用巡视成果作出指示,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和基本遵循。

作为“钦差大臣”“八府巡按”,中央巡视组肩负着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重要使命。从2013年开展首轮巡视以来,党中央关于巡视的认识在实践中深化,政治站位不断提高。

2013年,首轮巡视聚焦作风、贪腐、政治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第三轮巡视增加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第九轮巡视则高举政治巡视的要求;随后的每轮巡视,中央巡视组都突出重点,剑指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政治偏差,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7月1日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这为今后深化巡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依据。

梳理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反馈可以发现,被巡视的29所中管高校党委、4个“回头看”省区、4家“机动式”巡视单位的“问题清单”中,第一条均是“‘四个意识’不够强”或“‘四个意识’不强”。这充分体现出政治巡视的要求。

定位越来越清晰,方向越来越明确。随着巡视站位的提高、内容的聚焦,巡视组把好政治关,把政治和业务有机结合起来,从政治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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