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理论创新上,既要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上来思考,也要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及其阶段性特征,还要基于“四个伟大”实践,给出理论上的新拓展新概括新指导
党的十九大承担着谋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此,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及其阶段性特征至关重要。在党的理论拓展、理论创新、理论概括等问题上,必须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上来思考,必须首先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个十分重要的论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新的历史阶段,其阶段性特征,可围绕“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并不断开辟发展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来认识和把握。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关于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阶段性特征的论述,对我们认识和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理论成果及其历史贡献和历史地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提出的“四个伟大”论断特别值得关注,更值得我们加强全面准确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他提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仍然需要保持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还对这“四个伟大”之间的关系作出了阐释:“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些重要论述意味深长、意义深刻,理解起来,应该具有几层内涵:一是“四个伟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二是“四个伟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重点;三是“四个伟大”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创新理论拓展、概括的时代、实践基础,是党的创新理论的聚焦点,要围绕“四个伟大”实践拓展党的创新理论,并对党的创新理论作出新概括;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创新理论是指导“四个伟大”实践的鲜活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总之,“四个伟大”实践是理论创新之源,是理论概括之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关于理论创新、理论概括的旨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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