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的“安徽样板”

司法责任制的“安徽样板”

摘要:安徽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2015年在首批18个单位开展试点,2016年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4项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在一些领域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

安徽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2015年在首批18个单位开展试点,2016年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4项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在一些领域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

精心实施员额制改革。安徽成立由15人组成的第三方机构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独立行使遴选审查权,分4个批次遴选员额法官4860人、检察官3203人,分别占“两院”政法专项编制的36.6%和34%,均低于39%的国家总体控制目标,遴选结果得到广大干警认可。

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与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工资收入增加。从防止干预干扰司法活动、规范考评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履职安全保护等方面入手,提出17项制度要求,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坚强保障。

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审理全权负责;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审判长对主持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等负主要责任,合议庭其他人员对本人评议意见负责。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错案发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责任编辑:李雪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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