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蔚刚: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三个着力点(2)

严蔚刚: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三个着力点(2)

强化分工负责,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持而不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高校把意识形态工作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软任务、额外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时断时续,不能一贯持久。问题的实质是责任体系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目前多数高校建立了意识形态责任制,但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停留在上层,高校党委普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但逐级衰减,到基层单位和具体人身上就不甚了了。要强化和夯实“分工负责”这个关键环节。在意识形态的领导和责任体系中,当前定位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分工负责”,比起“宣传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要更进一步,责任重心更加下移。“分工负责”是这一责任体系中的末端,顶层设计再好,末端不能落实落细落小,也不会收到良好效果。

分工负责,主要是抓好明责、履责、问责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明晰责任主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与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包括六个方面责任主体,即“当事人”“条状管理部门”“块状管理部门”“协调单位”“分管领导”和“主体责任者”。以教师违反“课堂讲授有纪律”为例,责任主体包括当事人本身;以“条”管理为主的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学校教务部门;以“块”管理为主的系所党支部、学院分党委;以“协调统筹”为职责的党委宣传部门;以“一岗双职”承担责任的分管教学和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学校领导;以承担“主体责任”的学校党委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党委书记。可见,责任主体分层分类,比较复杂,需要构建校党委、学院分党委和系所党支部三级责任体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等及相应责任清单,否则就会导致责任不清、难以落实。二是细化工作流程。工作流程是工作事项的活动流向顺序,包括任务流向、任务交接和内在协调与控制机制。高校意识形态各类阵地管理,不仅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兵把口,各负其责,更要细化流程,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建立问责制度。只有责任而没有追究和奖惩,久而久之,责任也将淡化。要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硬落实。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实际上回答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由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涉及众多,比较复杂,特别需要注重把握“时、度、效”。“时”是时机、节奏,“度”是力度、分寸,“效”是效果、实效。工作中应根据高校类型、区位环境、形势特点等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综合施策。

(本文为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大项目《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研究》[2015YZD02]的阶段性成果,作者:严蔚刚 系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东北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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