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柱: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巨大成就不容抹杀

梁柱: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巨大成就不容抹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这一论述科学地指明了两个发展时期内在的辩证统一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正确评价了毛泽东领导的包括民主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特别强调,“在探索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挫折,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具体指明了两个历史时期的继承和发展关系。这对于我们科学认识和评价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历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悲惨命运;在革命过程中(局部地区执政)和革命胜利后,建立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民族独立和快速发展经济文化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制度。具体地说,确立了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奠立了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以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权组织形式;根据中国革命历史发展的特点和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根据中国国情和各族人民共同意愿,实行单一制国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些体现人民民主的制度,为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奠定了牢固根基,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它是新中国历史发展中两个不同时期相联结的根本纽带,充分体现了它们之间的继承和发展关系。

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包括国体、政体和人民的民主权利,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选择和要求,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长期奋斗的制度性结晶。它们适合中国国情、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首先,是维护和发展中国革命成果的制度性保证。近代中国,备受列强欺凌,积贫积弱,因而, 争取民族独立和实现国家富强即现代化,成为近代中国历史的两大要求。但在民族灾难深重、国家不独立、人民受压迫的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现代化的。毛泽东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反复指明:“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设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0页)“中国人民的生产力是应该发展的,中国应该发展成为近代化的国家、丰衣足食的国家、富强的国家。这就要解放生产力,破坏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正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束缚了中国人民的生产力,不破坏它们,中国就不能发展和进步,中国就有灭亡的危险。……革命是干什么呢?就是要冲破这个压力,解放中国人民的生产力,解放中国人民,使他们得到自由。所以,首先就应该求得国家的独立,其次是民主。没有这两个东西,中国是不能统一和不能富强的”。(《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32页)这是近代中国历史证明了的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正是中国革命的胜利,中国获得了民族独立和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就是中国革命胜利成果的重要体现。这一成果,不但使我们能够有力地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避免近代中国历史悲剧的重演;而且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开辟了广阔前景。

其次,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我国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代表绝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它以国体的形式确认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赖以巩固的政治前提。也就是说,人民民主越发展,人民政权才越巩固。历史上所存在的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国家政权,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但他们都不敢面对这种阶级统治的实质,而用种种谎言加以粉饰。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用“君权神授”“受命于天”这一套封建迷信的说法,来掩盖其皇权专制制度;资本主义社会则是用所谓“民主”“自由”一套说教宣扬其“全民的性质”“普世的价值”,来掩盖其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人类社会自从私有制和国家出现以来,就希望改变这种少数人对多数人剥削、压迫的不合理状况,为此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斗争。而只有获得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指导的无产阶级运动,才真正实现了把颠倒的历史颠倒过来。所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使绝大多数人获得做人的权利、真正的民主权利,这是中国革命的伟大成果,也使人类对未来合理社会的憧憬和追求有了现实的实现途径。事实表明,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权基础是十分广泛的,广大人民享有法定的民主权利。所以,社会主义民主越发展、越完善,我国政权的基础就会越巩固。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人民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使各个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各尽其责,是一种富有效率的政治制度。同时由于它不存在内部互相牵制的力量,因而能够通过自身的调整使这一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定范围内存在的西化思潮的实质,就是力图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引导到照搬美国模式的邪路上去。近年来所谓宪政民主的主张,其实际内容就是要把我国宪法修改成为美国那样的宪法,要求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制度。这种用来调节资产阶级内部权力滥用的三权分立原则,不但不能改变其民主的资产阶级性质,反而造成其国家权力互相牵制和抵消。这正如邓小平所说:“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第195页)这显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所以,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必须坚持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民主集中制的政体原则,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再次,是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和保证。近代中国历史反复证明,在帝国主义列强控制了国家主权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失去了通过资本主义道路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历史机缘;因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结果,是通过建立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来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族复兴。1956年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标志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这是中国历史的伟大转折,其深远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这是人民共和国不可动摇的基础。新时期的改革开放,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改变过去不切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单一的公有制形式,而不是改变公有制本身。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一再强调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这两个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要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我们要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因为是不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关系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问题。由此,不难看出今天层出不穷的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潮都集中攻击、非难并企图改变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目的所在。这是值得我们高度警惕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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