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法治的一般规律与我国实际情况有机结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确立了良法善治的法治格局,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和丰富的理论内涵。正确认识和把握其核心要义、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是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遵循。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决定前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明确指出:“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在这3个方面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支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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