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派驻 擦亮监督“探头”(2)

推进全面派驻 擦亮监督“探头”(2)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四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敢于担当,勇于监督,派驻纪检组有为有位

“一名干部开公车回老家,并让有业务关系的公司帮助布置儿子婚礼场地,很多人认为这是小事,批评一下就行了,但我们强调这是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张立军说。

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勇于问责,敢于发声、勇于亮剑;有为有位,有位有威,有“样”有“范儿”。这是派驻全覆盖以来,对派驻机构的生动写照。

这一“敢”一“勇”的背后,是全覆盖后派驻机构的定位更精准、职责更明确、任务更清晰。派驻纪检组更加突出派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这一本质特征,牢牢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一心一意干纪检。派驻机构更加恪守本职,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把派驻全覆盖的成果转化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这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全覆盖的根本目的。

驻在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是派驻纪检组监督的重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这是2015年12月28日,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组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离退休干部局副巡视员杨绍丞违纪问题首先提到的。

派驻纪检组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其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驻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先后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4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4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6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国办某单位一名司局级干部长期接受他人安排打高尔夫球,且不收敛、不收手。驻国办纪检组在查处其本人的同时,对其所在司局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共4人进行问责。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以问责为抓手,推动综合监督单位落实“两个责任”,2017年上半年,对4家综合监督单位相关部门15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司局级干部12名。

“中央纪委就在身边,纪律就在眼前。”这是驻在部门多数人的感受,也道出了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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