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搭售乱象要有硬措施

治理搭售乱象要有硬措施

近日,一篇名为《一年100亿?揭秘“携程”坑人“陷阱”》的文章在朋友圈被疯狂转发,作者指出,在携程预订机票、火车票,经常会被莫名其妙地加入一些费用,即便消费者知道,也要非常仔细的查找才能找到修改的地方。携程回应“文中的一系列描述都与实际情况不符”。而记者8日测试发现,在携程App预订机票,的确会默认加入28元“酒店优惠券”,预订高铁票则会默认加入价值40元的“VIP优先出票”选项。记者测试了另外15家知名销售平台,发现总共8家存在搭售现象。

市场上的搭售现象早已不是新鲜事,如购买车票或火车票时需要购买保险,进入景区也需要购买保险。但有些搭售行为已经猖獗到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的程度,即如果消费者不购买搭售商品,就不能购买主商品,或者不能以优惠价购买主商品。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真情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从报道可知,相关网络销售平台将搭售产品设置为默认购买,即在不明确提醒和告知消费的前提下将这些商品附加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不仔细观察,就会为此买单。即便消费者事前有所防范,也要大费周章才能找到修改或取消的选项。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看似并未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等权益,实际上不尽然,其设置的种种条件和程序无异于给消费者挖了一个坑。按照常理,人们购买机票就是购买单纯的机票,不包含其他任何附加产品。销售平台提供机票时不应默认添加其他产品,需要消费者选择“取消”按键方能购买单纯的机票。也就是说,默认消费者“购买”是对其自由选择权的变相剥夺,而等到支付价款后方发现选购了不必要商品,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受到了侵犯。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禁止搭售行为。民航局运输司8月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明文规定“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应当通过清晰显著、明白无误的形式将贵宾休息室、保险等除机票以外的附加服务设置为旅客自主选择项,以有效避免旅客误选的情形发生”。遗憾的是,这些规定都没有配套相应的罚则,以致于利益至上的商家敢于顶风作案,不断给消费者“挖坑”。

如果商家真要促销产品,提高盈利,也应尽到明确的告知和提醒义务,并遵循需要者勾选“购买”选项,不需要者直接购买机票等商品的市场法则。对此,有必要让违规商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是赋予消费者退货权,当消费者购买搭售的产品后,有权单独就搭售产品退货,让商家无法从中获利。二是对违规商家的处理不应局限于事后停业整顿、罚款,对销售平台及销售代理人的监督举报应成常态,不定期复查也需落实执行。这样才能让消费者少掉入“坑人”陷阱,不再“被购买”各种不必要的组合套餐。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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