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叫停盲目放生确有必要

立法叫停盲目放生确有必要

据报道,《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实施。《条例》对放生动物作出了细致规定,单位和个人可参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的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否则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说来,放生是一种善行义举,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对生态环境和自然的热爱,并能唤醒人们的恻隐、仁恕、慈悲之心,在民间有着悠久的传统。北京立法禁止擅自放生活动,可能会让一些经常放生的爱心人士误解。但是,无论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看,还是从维护当地正常秩序角度出发,都有必要规范放生行为。近年来,盲目放生、随意放生事件屡有发生,此类行为既有可能破坏生物多样性,又可能扰乱当地正常秩序。因而,有必要以立法形式叫停随意放生现象,并加强宣传引导,让放生更加科学理性。

可以说,放生并不是将野生动物往野外放归了事,而是需要考虑动物天性、习性,季节、环境等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活。随意放生、盲目放生让放生失去了原有意义。为规范放生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放生行为导致财产、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如村民庄稼被破坏,牲畜被咬伤的话,放生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治安处罚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可见,放生不得干扰当地生产生活,不得危害生态系统平衡,这应该成为放生者的底线和常识。民间爱心人士、慈善人士应当认真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各地有关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环保观念。每次放生前,依法主动向职能部门作出详细报告,积极接受评估检查。比较好的做法应该是由民间公益团体组织放生,引导爱心人士科学放生、文明放生、理性放生,让善行产生善果。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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